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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專案申請需符合下列條件】
1.縣(市)政府列冊低收入戶死亡者之親屬
2.縣(市)政府獨居列冊低收入戶,死亡後無親屬辦理喪葬事宜,協助辦理殮葬之公務機關。
3.縣(市)政府委託福利養護機構安置之列冊低收入戶,死亡後無親屬辦理喪葬事宜,負責協助列葬之該機構。

如上述條件未符合者,本公司亦可依狀況,於未發生前先行派員瞭解狀況後;
如經公司內部審核通過,亦可享有免費專案

[榮民服務專案]


葬居軍人公墓須知

名稱及權責單位

申請條件

申請文件

國軍示範公墓及忠靈殿 負責單位:
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留守屬軍墓管理處。

1. 現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死亡
2. 作戰或因公負傷,致傷劇死亡。
3. 生前曾奉頒勳章。
4. 服務滿二十年以上或支領退休俸者。

1. 退伍令。
2. 死亡證明書。
3. 除戶戶籍謄本。
4. 勳章證書或退休俸支領證或 二十年以上年資證明。
5. 申請人私章及國民身分證。

國軍忠靈塔 負責單位:
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。

1. 現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死亡
2. 作戰或因公死負傷,致傷劇死亡。
3. 生前曾奉頒勳章。
4. 服務滿十年以上者。

1. 退伍令。
2. 死亡證明書。
3. 除戶戶籍謄本。
4. 勳章證書影本或服務滿十年以上年資證明。
5. 申請書。

軍人公墓 負責單位:
台北市政府兵役處

依法退除役之官、士、兵死亡者。

1. 退伍令。
2. 死亡證明書。
3. 葬厝申請表。
4. 葬厝許可證。


各地軍墓聯絡地址及電話
 

單位

地址

電話

聯勤國軍示範公墓

台北縣汐止市汐萬路三段 500 號

02-26451992

國軍台北忠靈塔

台北縣中和市圓通路 367 巷 17 號

02-22472959

台北市軍人公墓

台北市南港區研究院路三段 130 號

02-27851687

資料來源:行政院退輔會榮民(眷)服務手冊


旌忠狀申請:  

退役人員:
退伍令或除役令影本
死亡證明書
勳章證書或獎章執照影本
申請書(報告)及申請人身分證影本(正反面)
向各地後備司令部提出申請


黨旗覆棺:  

1.須為國民黨員,黨齡四十年以上 。
2.向地區黨部或地方黨部(如黃復興黨部或各地民眾服務站)提出申請,應攜帶死亡證明書,訃聞,黨証(如遺失可現場補發)辦理。


覆蓋黨旗儀式:  

1.典禮開始(奏樂)
2.主祭官就位(主任委員);覆旗委員就位,呈旗官就位
3.上香,獻花,獻果
4.恭讀黨旗覆棺證書
5.(恭讀畢)請孝眷代表獲贈(授)
6.覆旗委員請入幃
※(主任委員不動) ※(呈旗官帶領覆旗委員)
7.幃內動作:覆旗委員請就位,呈旗官請就位
口令::(呈旗,執旗,張旗,,覆旗)-奏樂
請向靈柩行鞠躬禮,禮畢
覆旗委員請復位
8.主任委員( )率覆旗委員( )請向同志靈位行